姓名:陳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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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武漢法律顧問律師 網址:http://www.winwinfilms.com/ 時間:2016-11-18 16:11:24
股東協議范本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 。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住所地為: 第二章 宗旨以及經營范圍 第四條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五十萬元。 第七條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乙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丙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丁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后 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后,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注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 股份; (六) 公司終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七)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復制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依法成立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 保守公司秘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股東會 第十一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 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 對公司合并、分立、改變經營范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于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于會議召開 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行使委托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后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 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制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 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準。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 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于 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 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后仍不參加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 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說明 (十二) 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并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 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 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及經理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 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偨浝韺Χ聲撠?,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一) 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二) 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三)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四)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五) 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六) 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七)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八) 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后,決定開支)(九) 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 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ㄒ唬┕具B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ǘ┕竞喜?、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ㄈ┕菊鲁桃幎ǖ臓I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 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 增加股東的程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 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 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